银监会昨日公布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首次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只允许有一定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的投资者购买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三项条件之一: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收入证明;在认购信托计划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财产证明;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新规特别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原则,即使是因为信托公司的过错而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受损,投资者仍有可能承担一部分损失。新规指出:信托公司如果违背信托文件或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从而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将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如果固有财产不足赔偿,损失将由投资者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