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赖小民表示,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在我國尚属首次,这项措施对加强信托公司诚信经营,提高监管效率以及帮助广大投资人有效决策具有重大意义。银监会将继续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反映出的新情况,新問題,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促进我國信托业健康持续发展。
2005年1月,银监会发布实施《暂行办法》后,共35家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此次调整主要对信息披露中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为:一是强化明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关联责任;二是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透明化;三是繁简有度,强调实效;四是全面突出年报披露内容的标准化、格式化及数量化。为严肃信息披露行为,除对披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调整完善外,还进一步加强了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