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問題的通知》,对信息披露中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调整,并公布了第二批对外披露信息的17家信托投资公司名单。
一是强化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关联责任。年度报告摘要中要求进行重要提示,在报告的醒目处由公司董事会、董事、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部门负责人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是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透明化。不仅要披露第一大股东的资料,而且还要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名称、出资(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某些持股比例较均匀或者模糊的,要对最终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名称一栏中加★表示。
三是繁简有度,强调实效。对公司管理部分所披露的内容强调各公司应重点说明其个性化的内容,特别是各公司的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以及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等,各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展开介绍。
四是要求同时披露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并全面突出年报披露内容的标准化、格式化及数量化。
赖小民强调,此次通知中还加强了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问责。通知要求各银监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必要的资质审查,并应在其开始审计前明确监管要求。
赖小民表示,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在我國尚属首次,35家信托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后,对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