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银行在代扣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与储户發生争执。储户说:“我存的款是保险赔款和购买國债取得的利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银行不应代扣利息税。”此储户的说法正确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保险赔款、國债和國家發生的金融债券利息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该法并没有规定取得的免税收入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仍然免税。同时,國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免税项目也没有此项内容。相反,该实施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该储户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