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税务人员在对新开办的工业企业进行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检查时发现,这些企业的财会人员往往对已使用的土地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地那些水开发使用的闲置土地,不知是否应该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有的企业干脆就不申报。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問題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國税地字[1998]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所购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