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5日,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1·18”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驾驶员曹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曹某是东阳市千祥镇人,去年12月13日考取了驾驶证。今年1月18日下午,买了辆新车,保险费交了,但要到次日零时生效,牌照还没上。
当日下午,她就驾车到画水镇办事。下午4时许,她驾车回城,挂三挡靠右正常行驶,途经稠岭线40K+200M地段,她左侧有辆轿车超上来,超过后往右打方向,她也紧张地往右打方向,导致她驾驶的车右前角碰撞上路边的一位老妇,经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保险还未生效,肇事引发的赔偿都得由她自己承担,还将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说,春节前,许多人购买了新车,这是喜事好事,但有点应当引起新车族注意:买车一定要及时买保险、上牌,最好在保险生效后再上路。 (徐步文 吕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