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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变相高息揽储此路不通


本站网址:ilc.org.cn 来源:理财知识网
中國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焦点問題,中國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个人理财仅指银行服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境外相关监管法规相比,《办法》和《指引》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办法》和《指引》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界定与國外有所不同。國外和我國香港地区的法律不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有关证券业务,一般也不禁止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业务过程中进行信托活动。同时,國外和我國香港地区大多实行的是利率市场化和浮动汇率政策。因此,商业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種类较多、交叉性较强,理财业务主要侧重于咨询顾问和代客理财服务,分类和性质界定较简单。相比之下,我國《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同时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银行开发销售个人理财产品面临的约束较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较大,因此《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種个性化、综合化服务。

   二是國外和我國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由于我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需要逐步完善,因此,在《办法》和《指引》中采用了循序渐进的方法规范理财业务人员的资格問題。

   保证收益产品实行审批制

   该负责人指出,就我國金融发展而言,允许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保证收益类产品,有利于改善我國商业银行的产品结构,符合个人理财业务和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些人担心某些商业银行可能将保证收益类产品转化为准储蓄存款产品,变成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一種工具,一方面变相突破國家利率管制,另一方面进行不公平竞争。就此,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中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 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同时,银监会将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由于保底承诺类产品的部分投资风险是由银行承担的,因此有人担心保证收益类产品会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不良资产。就此,该负责人强调说,虽然我國商业银行在相关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还缺乏充分经验,操作风险管理的内部审核监督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但不能因此就采用"堵"的办法禁止商业银行发展新业务。严查变相高息揽储

   对于银监会将如何处理少数利用理财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银行,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法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中國银监会将依据《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据此,对商业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中國银监会将依据《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商业银行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指出,理财业务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办法》从五个方面体现了对投资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

   一是要求商业银行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审慎尽责的原则,开展理财业务;

   二是要求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业务向客户销售有关产品时,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向客户销售适宜的投资产品;

   三是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理财计划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理财资金,除对理财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四是要求商业银行要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进行充分风险揭示,并以明确、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

   五是要求商业银行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和其他有关报表与报告。

   名词解释

   个人理财业务:

   指商业银行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理财顾问服务:

   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综合理财服务:

   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理财计划:

   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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