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生活支出年安排5.4万元。占家庭收入的45%;占家庭流动资产的20%。
(2)健美消费年安排1万元。占家庭收入的8%;占家庭流动资产的3%。
(3)赡养父母年安排7000元。占家庭收入的5%;占家庭流动资产的2%。
(4)紧急备用金在活期存款7万元中分流3万元,并每年追加1万元,以定活两便存款形式,保持5万元常数。占家庭收入的8%;占家庭流动资产的14%。
(5)保险投入继续维持现有保单效力,年交保险费3500元。占家庭收入的2%;占家庭流动资产的1%。
(6)子女教育投资在孩子出生后,为孩子投保國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年期交费,年交保险费6000元。占家庭收入的5%;占家庭流动资产的2%。
(7)偿还债务或住房装修根据债务偿还预期或住房装修预期,将活期存款7万元中的4万元投资于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并在每年收入中追加7.8万元。占家庭收入的25%;占家庭流动资产的28%。
(8)证券投资继续持有已投资的股票。占家庭流动资产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