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不久前,杭州的马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他开车经过杭州市玉古路时,撞倒了一个骑车的妇女。妇女被撞断腿骨,血流不止。当时周围没有其他人可以求助,马先生在考虑了一番后,就把伤者抱上车,直奔医院去抢救。第二天一早,马先生又把车开到了出事的现场,并报了案。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马先生对事故负全责。
受伤妇女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并康复出院,马先生为此支付了近5万元的费用。然而,后来,他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马先生移动了车辆,按合同规定只能赔付总额的50%。马先生不服,随后起诉保险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减去20%的免赔额,赔付其已支付的总赔偿额的80%,即3.8万余元。
争论焦点
马先生表示,他知道肇事车辆不能随便开动,但面对伤情严重的被撞者,救人才是最重要的。马先生认为,自己的选择并没有错,他的这種情形理应与“故意驶离事故现场”区别开来,而且他及时抢救伤者也可以给保险公司减少经济损失。
而保险公司表示,按照之前与马先生签订的保险合同,發生事故后,如果车主在没有定损的情况下移动了车辆,破坏了车祸现场,保险公司只赔付总赔偿额的50%。
律师释疑
北京市北元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认为,救人和获得理赔其实并不矛盾。马先生应该在發生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描述案情经过和损失程度,并要求交通队为其开具救人证明,然后再赶去救人。这样由于程序正确、手续齐全,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拒赔的。
张勇提醒广大车主,在强制三者险还未出台的情况下,一旦發生事故,车主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