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外汇理财产品本金亏损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一位市民日前在投资一款外汇理财产品的时候就出现了本金亏损的现象。
伍女士是在2004年2月份买的北京某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2004年2月份推出这款产品时,國内的一年期美元利率只有0.5625%,國际市场上6个月美元LIBOR(伦敦银行间同业市场拆放利率)利率是1.1%,而这款产品前半年的年收益率为6%,收益相当高。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规定,半年以后,产品收益开始与LIBOR负挂钩。另外,产品期限为五年,如果期间产品收益达到8%,合同就中止。到五年期满时,如果市场上的收益让投资者拿不到8%,由银行补足差额,也就是说最终投资者一定能达到8%。
由于当年美元存款年利率只有0.5%左右,这样的合同条款无疑是非常有诱惑力的。但谁都没想到,在一年半后的2005年8月份,这款产品的收益竟然滑落到了零。同时,2005年7月份,國内汇改,人民币升值,相对的这些被锁定的美元贬值了。根据伍女士与该银行签订的协议,伍女士在委托期内不得解除协议、不得支取所委托管理的资金,恰在这时,该银行发出通知称,可以办理伍女士所购买产品的提前赎回,但购买者在选择赎回的同时必须承受12%本金的损失。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银行在南京的分行,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伍女士购买的这款产品在江苏并没有推出。但根据另一位工作人员的回忆,银行确实贴出过公告,开放了某几款产品的提前赎回,但必须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为什么会收益落空
“估计前两年的这種区间型的产品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的利息损失”,江苏建行理财中心理财经理孙卓艳这样告诉记者。
“当时这样的产品几乎都是根据与LIBOR利率挂钩的品種,根据当时市场利率的状况,國内银行在设计、推出产品的时候都没有想到美元会连续升息到这样的情况”。
“LIBOR”是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简称。同业拆放利率指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是國际金融市场中大多数浮动利率的基础利率。作为银行从市场上筹集资金进行转贷的融资成本,贷款协议中议定的LIBOR通常是由几家指定的参考银行,在规定的时间(一般是伦敦时间上午11:00)报价的平均利率,并常用3个月和6个月的LIBOR。2003年10月,外汇理财产品刚开始发行之时,境内外的外币利率都处于历史低位,利差也较小。当年9月底,1年期美元境内存款与LIBOR分别为0.5625%和1.3%,利差只有0.73%,这種情况直至2004年6月30日美联储开始加息才逐步有所改变。
分析伍女士购买的这款外汇理财产品,产品的设计是在半年后,与LIBOR负挂钩(8-2×LIBOR),在2004年2月份产品发行时LI-BOR是1.1%,如果持续不变,第二个半年的收益应该是5.8%。但是进入2005年竟然进入了美元加息周期,一年内加息8次。因为是负挂钩,自然,美元利率越高,收益越低。所以,至2005年2月份的第二个半年,经公式把新的LIBOR利率一减,收益为0.03%,到2005年的8月份这个半年收益变得为零。
记者了解到,由于在2004年左右國内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中不少都与LIBOR挂钩,美元加息带来的是投资收益减少,因此像伍女士这样的市民并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银行当年宣传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因为这类产品只有在区间内波动,客户才能获得收益。一些区间较宽的产品,虽然银行在对外宣传时报出的预期收益比较低,但相比来说风险较小,客户的收益较为稳定;但一些区间较窄的产品,银行往往给出的预期收益很高,但风险同时也大,投资者很可能最终拿不到收益。
提前赎回,银行该不该收违约金
在这类案例中,对于那些需要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市民来说,银行该不该收违约金也成了外界争论的焦点。根据伍女士购买的该理财产品的业务协议书,“乙方(银行)在上述委托期限内,按《章程》规定享有提前终止或自动终止委托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银行有权决定该理财产品能否能提前赎回,客户则没有这種权利。尽管事后银行开放了提前赎回,但这一切是建立在客户的本金损失的代价上的。有市民表示,把钱存进银行,不但拿不到收益,还要损失本金,这样不合理,自己无法接受。
“这就牵扯到了一个概念問題,外汇理财并非存款”。民生银行南京分行首席外汇分析师李俊峰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他认为目前很多人在这个概念上混淆不清。
结构性外汇理财是各家银行推出的衍生品业务的一部分。目前,各家银行的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与货币挂钩和与汇率挂钩两类,各家银行通常都会告诉客户结构性外汇理财的三大投资优势:本金保证、更高投资回报、多種货币选择,但很少有银行会提醒客户其中的风险,但这種风险却是处处存在的。
伍女士投诉的那家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在谈到扣除本金时这样表示:这款产品原本不能提前赎回的,银行已将它投入了國际市场,提前赎回的话,國际市场要扣取相应的费用。
李俊峰认为,在某些产品上,银行确实存在着违约金的理由。“比如一些國内银行在卖出产品后,这笔钱是要委托给國际上的合作银行去运作的,根据与國外银行签订的协议,很多情况下提前终止会破坏原本设计好的投资计划,因此确实存在违约金的問題,由于提出提前终止的是理财产品的购买人,因此银行收取一定违约金也在情理之中。不过根据产品的设计不同,该收多少违约金是不一样的,有些产品的提前赎回甚至不但能全额获得本金,还能拿到部分收益,因此老百姓在购买产品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做出相应的判断。“比如投资一些國外债券等产品提前赎回的影响就小些,但是一些波动很大的产品,比如投资期权、股市的外汇理财产品,开放提前赎回的话会对银行的投资操作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