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 我很乐意回答这位先生提出的問題。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精神,我们现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从我们國家目前对于不动产征税的现状来讲,我们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國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目前也仅仅只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目前我们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國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和费用,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種,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等問題。
现在正在研究中,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問題;三是我们正在研究,按照國际的惯例,应该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按照这種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問題;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問題、技术問題和征管問題还很多。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和五中全会的精神,國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同时,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地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
这位先生提出的第二个問題,我也简要地回答一下。國家去年对房地产的有关税收政策做了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营业税政策作了调整,区分了商业性的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也考虑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也就是说,规定从去年6月1号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的时候要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购买的普通住房超过两年的再卖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同时还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
同时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早有税法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6年,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國家关于房地产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