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财 理财首页 | 理财攻略 | 生活理财 | 投资理财 | 理财规划 | 税收筹划 | 理财故事 | 财富测试

您的位置 > 理财知识网 > 个人理财 > 从1月1日起补发的去年奖金可按新起征点扣税

从1月1日起补发的去年奖金可按新起征点扣税


本站网址:ilc.org.cn 来源:理财知识网
近日有不少公司财务人员询问,补发去年的工资奖金能否按照新的1600元起征点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区县地税部门昨天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补发的工资奖金都可以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國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通知明确,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对于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则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人的补发工资奖金只要是今年拿到的,就可以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缴个税。

  地税工作人员还表示,补发的工资奖金可以按合并计算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合并计算的缴税方式,就是把补发的工资、奖金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某公司员工甲今年1月获得当月工资1500元,同时又获得补发去年工资2000元。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计算,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2000元)-1600元=1900元,适用税率为10%。那么,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00元×10%-25=165元。
按Ctrl + D 把本篇理财文章加入收藏夹
 
理 财 计 划
生活理财持家有道
育儿养老买房置业
购车养车消费旅游
银行理财保险理财
投资理财
黄金收藏信托基金
期货外汇债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