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税局下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國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九项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
國家税务总局还要求报送一部分纳税人的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但是,储蓄机构向储户支付存款利息、证券兑付机构向企业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和上市公司向股民支付股息、红利所得时,可暂报送一些简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