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各地区税收收入规模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其中,广东连上3个千亿元台阶,到“十五”末年规模超过4000亿元,稳居地区收入榜首;上海突破3000亿元,仍居第二位;江苏、北京、浙江、山东达到2000亿元;辽宁和天津迈上1000亿元新台阶。
“十五”末年,收入增量位居前10位的北京、广东、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天津、河北、山西、辽宁的收入贡献率分别为11.9%、10.5%、8.5%、7.6%、7.6%、7.2%、4.6%、4.1%、4%、3.7%,收入合计占全國税收的69.7%。
“十五”期间,我國税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能源大省税收增长迅猛。“十五”期间,税收年均增长20%以上的有11个省市,其中能源大省山西和内蒙古的增幅分别达到30.5%和28.8%。
國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十五”期间,能源工业税收增速逐年加快,特别是2004年和2005年,增长幅度均高于全部税收,对总体税收的拉动力明显增强。“十一五”初期,能源税收的增长速度仍然较快,但整个“十一五”期间,会呈现一个由快到稳的发展态势,能源税收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会有所下降,能源税收增幅也会回归到一个合理的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