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地税局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被國税机关查补增值税10万元,却不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少缴税款1万多元。稽查人员除依法补征有关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给予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认据。因此,凡被國税机关查补增值税的也应向地税机关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是,相当一部分红领巾税人被查补增值税后,往往忽视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结果又被地税机关处罚。在此,地税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缴纳國税机关查补的增值税时,不要忘记到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