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首先要由纳税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填写制式《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其次,纳税人要提供已扣税资料与入库税款凭据,这包括三種情况:实行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凡在合肥市区使用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单位的纳税人,须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明细统计表》与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缴款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代扣代缴单位公章;实行汇总申报的纳税人——没有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单位,个人所得税实行汇总申报的,须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具有扣税证明力的个人工资表或收入凭证、财务支付个人收入的相关凭据以及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代扣代缴单位印章);属于上述两種情况以外——因临时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税收完税凭证、具有扣税证明力的个人工资表或收入凭证、财务支付个人收入的相关凭据。
地税部门审核无误后,将会开具纸质、打印的《完税证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后,因丢失、被盗或其他原因需要税务机关重新开具的,不需要再填写《申请表》,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直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