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是政府部门为单位或居民个人提供服务,或授予國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
而收取的代价。
我國历史上较早出现的费始于东晋。盛行于宋朝的契费,又称印契钱,是当
时官方为民间典卖田亩、房宅和牛畜提供契纸,证明所有权转移所收取的一部分
工本费和代价。新中國成立后,公安、民政、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发放各
種证照、簿册而收取工本费、手续费、化验费和商标注册费等。國家还规定,集
体所有制单位经批准开采國家矿藏等资源,应向國家缴纳矿山管理费;开采石油资
源的中外企业,应向國家缴纳矿区使用费。
收费遵循有偿原则,收税遵循无偿原则。税收是纳税人单方面向國家所履行
的义务缴纳。这是税与费最基本的区别。
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两者在性质上是存在着根本差别的。因
此,把某些税称作费或把某種费称作税,都是不准确的。
但是,目前在我國有些费确实已完全具备税的性质;有些费因为其用途發生
转移,实际上也已演变为税。对此,则应由國家通过完善财政税收制度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