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再出售按20%税率征个税
在國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屋赠与税收的通知中,继承房产在出售这一关“免掉”了营业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却要和其他赠与“一视同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通知明确规定,包括继承、遗嘱、直系亲属赠与等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在取得无偿赠与的房产后再次转让时,要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像自购住房出售时那样,采用政策相对宽松的核定征收方式,只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至3%缴纳个税就行了。
打击民企投资遗产税暂时难开征
“继承房产在出售时征收个税,肯定不属于遗产税的范畴,但它是对个人拥有遗产这種财产相关的税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遗产税和继承房屋出售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两回事。真正的遗产税是在继承时就会征收的税,目前我们國家还没有。税务总局出台房屋赠与税收文件的目的不是在变相开征遗产税,而是要规范房地产交易,解决房屋占有不均衡的問題。继承的房屋只要是用于继承人居住,就不存在交高额个税的問題。如果自己不住,而是要占有房产营利,那就会被高额个税“管束”了。
税务部门的权威人士也明确,遗产税有特殊的征收对象,涉及面要比房产宽得多。如果真的开征了遗产税,继承房产出售就不会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对房屋等通过继承得到的财产,个人所得税法原来就有规定,如果获得收入就要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位权威人士还透露,目前我國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从國外的经验来看,开征遗产税从经济学角度看不利于投资,会导致资产大量转移的后果。目前美國和我國的香港地区都已经取消了遗产税。特别是我國内地,民营企业占的比重越来越高,遗产税一旦开征,对民营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
“婴儿房主”现象近期可能“变本加厉”
“继承房产再转让征税的政策明确后,将会凸显另一税收漏洞,就是以婴儿名义购房的避税形式。”中國税务学会副会长、人大教授安体富表示,目前我國对婴儿房主的避税形式还没有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规范。如果有一定资产的个人用自己未成年孩子的名义买房,就避掉了继承房产再转让时的相关税收,而且也“一劳永逸”避掉了遗产税。刘桓也表示,由于相关法律的不配套,婴儿房主的避税形式近期有可能出现抬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