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亏:契税减半优惠不能享
房屋赠与税收新政出台后,受赠人要全额交契税。
这对于通过“假赠与”买房的购房人来说,等于自动放弃了自己作为购房人本该享受的契税优惠。目前,本市的契税优惠政策为,购买普通住房的购房人能够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即按照1.5%的税率交契税。本市的普通住房标准则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税收筹划专家分析,购房人通过“假赠与”买房,在暂免营业税和个税等转嫁税负的同时,又吃了全额征收契税的亏。
隐性亏:购房时间拨到受赠后
在房屋赠与税收新政出台前,“假赠”买房人在购房时间上还可以“随大溜”享受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赠与形式的原购房时间。但是,此次发布的新政,鲜明地把一般赠与方式从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中单拎出来另归一拨儿,并明确其购房时间不能按赠与前的原购房时间算,而是要按發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算。
购房时间的后拨,等于为“假赠”买房人将来再卖房埋下了隐患。税收筹划专家分析,这样一来,本想躲过去的营业税又隐性回归到了“假赠”买房人这里。
“假赠”房再转让:个税多背十几万
实施新政后,受赠人再次转让房屋时,必须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专家提示,上述政策意味着“假赠”买房人再卖房时,个税将高得“可怕”。举例来说,张某通过无偿赠与手段将自有房屋1套80㎡卖给李某,经过评估并公证,该房屋价值60万元;另一種情况是李某以60万元买下张某的房屋。3年后李某打算将该房屋以80万元的价格转让。(具体数额见左表)两相比较,仅个人所得税一项,“假赠与”就让李某多背了13万元的税。即便算上卖房人当初可能转嫁的全部税负、自己卖房时丝毫不转嫁税负,“假赠与”也至少让李某多背了近11万元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