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商场购物返券促销的机会,北京太平洋百货的前管理人员李某套取公款1.7万余元。19日上午,李某在朝阳法院受审,并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当庭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19日上午,一个20多岁的年轻男子穿着一身黑色西装,腋下夹着一个黑色的皮包,站在法庭门口静静等候。该男子的打扮一度让记者误以为是前来辩护的律师,直到开庭后,记者才明白,原来此人就是涉嫌职务侵占的李某,此前他已被取保候审。
开庭后,李某坐在法庭中央的被告席上,将他的黑色手包放在椅背上。检方宣读起诉书称,2004年2月至6月,26岁的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太平洋百货举办购物满200元返60元A券活动期间,套取人民币共计17186元。案发后,李某已将全部赃款退回。
李某套钱的方式有二,一種是比较容易想到的,即用人民币购买商品返券后,将商品退货而不退券。
另一種则比较烦琐。李某首先找到以前的废旧购物小票,再找一张等额发票,以楼层主管的身份签字,办理假退货,空退一笔现金;之后李某再用这笔现金购买同样的商品并领券,但并不真的取走商品;最后李某再用券购买商品,并将商品退货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