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通振业税收筹划事务所税务专家李纪有接受采访时表示,除了《办法》已经列举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主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三类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股东和有限公司投资者也是主要的个人投资者类型。他表示,以这五类为典型代表的个人投资者,将成为投资所得征税的重点对象。
税务专家指出,由于缺乏专项检查制度和税源信息不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其本人、家庭成员等支付消费性支出,个人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等逃漏税收的方式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现象。
上海國瑞税务师事务所主任孙健表示,虽然《办法》对个人投资者作了细致的征管规定,但要想真正落实,重要的是多部门联网协作,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