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时,春节 7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进一步说,在春节后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企业自行决定。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 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 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工资 1000元为例,日工资标准约为 47.8元,小时工资约为 5.97元。在春节黄金周中,如 1月 29日至 31日加班 1天( 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 47.8元×300%×1天 =143.4元 /天;如 2月 1日至 4日加班 1天( 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 47.8元×200%×1天 =95.6元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