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不能按时还贷,一些客户对还贷还存在一些误区,有的当月忘记还款后,下月双倍还款,或者为减少“跑腿”次数,一次性还几个月的房贷,这些做法都属于违约行为,将在银行留下失信记录。
银行业人士解释说,按照贷款合同,房贷还款方式一般为每月还款一次,且多采取等额本金法。
一次性支付数倍的月还款额现金,超过部分其实等于提前归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可以冲减还贷期数或约定改变月还款额,但不能代替以后月份的还款。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办理活期账户,客户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银行按期划款还贷。
据悉,从2006年1月1日起,银行将按央行的规定,对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执行新的利率标准,月还款额也将有所增加,客户应注意每月还款额的变化,以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