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据记者的一位医生朋友介绍,有些保险合同关于大病部分的限制条款使被保险人在得大病时很难得到赔偿。
比如,某外资保险公司大病险的条款有这样的规定,“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但医生解释说,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種,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種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a.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b.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c.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医生说a和b任何一项要是符合的话,这个人就已经很危险了,何况是两项都符合。这个c规定的诊断就是只有尸检才能出来的结果,也就是说,你不死,是绝对没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未必完全符合c。
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冠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医生解释: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
医生解释:很惭愧,医生感到自己见识太少,因为他所知道的良性的脑肿瘤只有上述不包括的这几種,除此之外不知道还有其他的什么良性脑肿瘤。
曾经做过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界人士解释道,条款有一定的行业惯例,但是这種惯例也在利益双方的争论中改进。如果特别不平等的条款,监管部门也不会让产品上市。投保者也不必过分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