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乐假日”活动举办时间为:“元旦”期间举办三期,分别是1月1日(周日)、1月3日(周二)、1月5日(周四);“春节”前举办三期,分别是1月22日(周日)、1月24日(周二)、1月26日(周四);“春节”后举办三期,分别是2月5日(周日)、2月7日(周二)、2月9日(周四);“五一”期间举办三期,分别是5月2日(周二)、5月4日(周四)、5月7日(周日);“十一”期间举办三期,分别是10月1日(周日)、10月3日(周二)、10月5日(周四)。
二、“快乐假日”活动规则
1.奖项设置:在“快乐假日”活动举办时间内,设置“快乐假日”特别奖,每注奖金3000元。活动期间如遇周日开奖,则以“快乐假日”特别奖暂时取代“快乐星期天”特别奖,摇奖时不再另行摇出“快乐星期天”特别奖蓝色球号码。
2.摇奖方式:活动期间,每期双色球摇奖在摇出常规的6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后,再摇出3个蓝色球号码作为“快乐假日”特别奖专用蓝色球号码。
3.中奖条件:凡当期中了5+0的四等奖获得者,若其在同一注彩票中选择的蓝色球号码与当期“快乐假日”特别奖专用蓝色球号码中的任意一个相符,即为“快乐假日”特别奖中奖者。该中奖者除可获取200元的四等奖奖金外,还可获取3000元的“快乐假日”特别奖奖金。“快乐假日”特别奖只适用于当期中了双色球5+0的四等奖获得者,其他奖等获得者不参与此项活动。
4.兑奖及结算办法:“快乐假日”特别奖的兑奖及结算办法同“快乐星期天”特别奖的兑奖及结算办法。
三、资金安排:“快乐假日”特别奖奖金从双色球调节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