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个保单因未按时交保费而失效,能不能恢复保单效力呢?
答:恢复保单效力是可能的,但是应具备一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國保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第58条规定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单能否复效,具体还要看您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复效申请的保留期限一般为两年,效力中止或失效时间超过两年就不能申请复效。如果您已办理退保手续并已领取了退保金,就不能申请复效。2.在时效期间,您的健康状况或职业是否發生了变化。如果健康恶化,或所变更的职业危险性增大,就不能申请复效。3.须交清效力中止或失效期间的保险费。4.复效的申请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申请复效时,同样适用投保时的有关条款。(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