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模式,是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模式。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从法律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发放补贴、提供再保险,特大灾害赔偿则由國家财政予以支持。
美國模式,是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模式。政府采取认捐方式出资组建官方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免除一切税赋,并对经营管理费用提供一定的补助。农作物保险公司直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原则上农民自愿投保,但法律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受益于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贷款计划、 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事实上的强制保险。这種农业保险模式的形成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给政策、政府与私营公司混合经营,到政府出政策、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代理四个阶段。到2000年,政府完全退出了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将直接业务全部交给了私营公司经营或代理。政府向承办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保费补贴、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再保险支持和税赋上的优惠,并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
日本模式,是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日本农业保险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法律规定,一旦某地区建立了互济组织,所有农作物耕種面积达到预定规模的农户,即被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小规模农作物種植农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农作物保险;按政府指令種植稻谷、小麦以及养殖的农户,不用投保就自动参加了保险。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小部分保费,大部分由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