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0多家省级保险公司
据了解,从今年3月开始,浙江省工商局委托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和浙江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专家,对该省省级保险公司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进行审查,结果共审查出2100多条問題条款。被查出問題的合同涉及20多家省级保险公司,几乎涉及了现正在使用的所有保险合同。
据悉,针对被通报的問題条款,浙江省工商部门给出了整改时间表———保险机构必须在15天内提出修改意见。如有异议,工商部门在30天内举行听证。修改后符合规定的格式合同,工商部门将给予备案登记。该省工商部门将随时向社会公告条款修改进程。
工商部门有越权之嫌?
昨天,记者就此事向广东省保险界人士了解时,有人质疑,“中國保监会和各地的保监局才是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是经过中國保监会批准或报备的,因此,工商部门此举有‘越权’之嫌。”
对此,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省工商局对保险合同进行审查,属于行政行为。根据浙江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对于消费类合同的格式条款,企业应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工商部门再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这次浙江省工商局在对保险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了問題,因此要求保险企业按规定进行修订,然后再备案审查。随后,记者在电话连线浙江省工商局时,却一直未能如愿。
根据中國保监会发出的《关于2005年上半年全國保险监管系统信访投诉情况的通报》,2005年上半年,全國保险监管系统接到反映保险合同纠纷达到1435件,同比上升了3.7%。据浙江省消委会统计,2003年该省消协共受理金融保险业的投诉65件,2004年猛增到113件,主要集中在车辆损失险、学生平安险和健康险领域。广东省消委会统计数据也显示,今年上半年,广东省共接到金融保险方面的投诉120起,三成以上集中于合同纠纷。“工商部门的行动将会促进國内保险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叶元春如是评价。
保险公司才有权限修改合同?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省保险界有关人士。某保险公司人士坦言,浙江省工商局审查出的保险合同所存在的問題,并非浙江省的“特例”,而是“全國都一样存在”。
据了解,眼下,市场上的保险合同基本上都是由各家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制定,然后到中國保监会报备,各地的省级分公司在保险产品上市前,再到当地保监局进行报备。“分公司并没有修改保险合同条款的权限,因此,省级保险公司如果要修改保险合同,必须向总公司汇报进行修改。”但也有人并不认可浙江省工商局提出审查的所有保险条款都属問題条款,如设定免赔额或免赔率就是國际通行的做法。
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浙江省工商部门此次行动能推动保险公司总公司对不合理保险条款进行修改,很可能会因此而波及全國,广东省内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也将会面临修改。
問題条款举例
免赔率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
不少保险人为降低经营风险,在其格式条款中均有针对赔偿条件和额度的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如健康险合同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在半年或一年的“等待期”结束后,保险公司才承担责任,并非合同生效就承担责任。
退保费用计算不合理。
在财产险、人寿险、房贷险中的退保和退保时间方面都有类似問題,如有的意外险合同中规定,投保满一个月少于两个月,只退还年缴保费的50%,满两个月少于三个月,退还年缴保费的40%,满五个月少于六个月则只退年缴保费的10%。
免责条款语义有弹性或缺少提示和说明。
大多数保险格式条款都没有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提示或说明(如用黑体字标出等),不符合我國保险法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