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原本预计在二审就可能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顿生变数。
改革复杂性超出预想
上个月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一审前,很多专家对于修订案能否通过持相当乐观的态度。有权威人士估计,9月份的听证会过后,该草案很可能就在10月份全國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然而,接下来的事实表明,草案遭到各方的多種质疑,改革复杂性大大超出法律起草者的预想。
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二。一是费用扣除标准应该定为多少。一审中,70%以上的委员认为1500元的标准较低,一半左右的委员建议提高到2000元。老百姓要求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更高,在昨日的听证会上,一半代表建议减除标准应高于1500元。至于提到多少,代表们意见不一。焦点之二是各地区能否在一定幅度内自由调整扣除标准。
全國人大的权威人士表示,由于各方在核心問題上还存在分歧,个税修订案在短期内即获通过的难度较大,因此,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愿望有可能成为泡影。
减除标准或将再度提高
“尽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为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一再辩护,但是,依目前的情况看,修正案仍有可能在1500元的基础上再度提高,毕竟,这样的声音太强大了。”看了昨天的听证会转播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这样分析。
对于这个话题,网上早有调查,结果是大部分人认为,减除标准应该比1500元还高。代表们的意见也基本反映了这样的民意。昨日,一些代表指出,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因为,上海、北京、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生活费用标准远高于全國人均水平。例如,2004年全國城镇平均每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每月为1177.20元,而上海市为2050.84元。并且,深圳、上海等地区现有的扣除额就达到或超过了1500元。来自四川的律师李声雯认为,免征额应该以经济发达地区就业人口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基数,她建议将免征额统一调整到2500元。此外,部分代表提出扣除标准应该与通货膨胀率挂钩。
对此,國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表示,费用减除标准实际不止1500元。因为,在费用扣除额之外还允许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费用约占工资的20%左右。因此,如果费用扣除额提高至每月1500元,个人平均免税额实际上可达到每月1800元左右。
分析人士认为,法律修改时不可能不对群众的呼声加以考虑,因此,费用扣除标准很有可能会有所提高。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和稳定性,最有可能的是提高至1600元或稍高一点的水平,无论如何不会超过2000元。此外,还可能有一个新的规定,使这个费用减除标准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适时调整。
地区浮动可能性不大
费用扣除标准全國统一,不给地方调整权,这是否妥当?各界人士也是众说纷纭。
有一些专家认为,统一标准虽然简单明了、征收方便,但是忽视了地区间存在的巨大差异。“一刀切”的做法不可能平衡各方利益,同时也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听证会上,也有一些代表指出,经济发达地区应该适用更高的扣除标准。而如果对相对不发达的中西部也实施高标准,无疑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带来很大的影响,允许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调整才是灵活的选择。
但是,更多的税收专家和财政部门的官员对此的意见是统一的,他们认为全國统一扣除标准更加有利于税收公平。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统一扣除标准是國际通行做法。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而且,全國统一扣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國的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由此,分析人士判断,费用扣除标准按地区浮动的可能性并不大。
税改存在较大局限性
个税改革难度凸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低水平的征管能力拖了后腿。
征管水平不高,体现在目前个税还不能充分体现个体差异。说得更明白一点儿,就是还不能做到将该多纳税的人的税收上来,让不该纳税的人免于纳税。
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复杂。例如,所有纳税人的赡养系数统一显然是不公平的。但是要使赡养义务不同的人税负不同,对征管的要求很高。可见,很多有力的改革措施现在还不能付诸实施,关键是征管能力跟不上。
因此,修改税法并不能解决所有問題。改革的最终效果好不好,关键还要看征管能力是否跟得上。否则,即便扣除标准提得再高、税率提得再高,纳税主体也还是工薪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