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禁止“押一付三”、住宅禁商、禁止“二房东”等問題,都成了市民讨论的热点。
租赁办法引发热议
目前北京房屋租赁市场的行规是“押一付三”向租户收取租金,即房客交纳3个月的租金,并且以1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据统计,针对《办法》发表意见的市民中,七成支持“押一付三”。有市民表示业主对住宅拥有处置权利,出租后钱款交付方式不应被政策限制,应尊重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的钱款交付方式。
另外,超过六成意见支持“住宅禁商”,认为此举利于小区管理,为居民营造舒适和谐氛围。但也有市民对此表示了异议,认为政策不应完全限制商业行为,建议应有选择的“禁商”。
此外有市民认为,应加强黑中介监管,现在一些黑中介往往是通过换办公地点、换公司名称等方式行骗。《办法》对此没有提出相应的监管措施,建议将责任公司、责任人通过有效的公示方式公开,以供房客和房主查阅。
市民意见将被汇总
据了解,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今年北京唯一一项与房屋租赁有关的立法意向,从租赁信息管理、出租者规范要求、承租者义务范围、租赁税收和违规惩罚制度等多个角度作出了规定。从11月20日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北京“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12月5日意见稿15天公示期结束。
据了解,相关部门汇总这些意见后,将会适度调整有关内容,并在最大限度上维护市民的正当权益。
1 “押一付三”是否妥当?
相关规定:对于经纪公司与租赁者约定直接向租房者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正方观点:“按月收租”将使出租人承担更大的风险。有房东曾遇到这样一位房客,支付了一个月房租约2000元,结果租约到期房客就一走了之,屋内损坏严重,且电话费高达3000多元。
反方观点:“按月收租”将有助于防止房屋中介公司恶意挪用客户资金,确保租赁安全。同时,北京租房人绝大多数是外地来京务工、经商、学习的,且收入都普遍偏低,“押一付三”对大多数承租人来说,经济负担太大。
中立观点:信一天市场部经理罗煜认为,租赁市场调控不应“一刀切”,应该确保中介公司在委托租赁中保持同周期收付,这样既能避免挪用资金,也能维持租赁市场稳定。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押一付三”,仅仅是针对中介公司的。在没有中介公司的情况下,租房双方可以协商支付房租,这样既保证了租房双方的利益,同时避免了中介公司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2 是否允许“二房东”?
相关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
正方观点:有意见认为,北京的房屋出售和租赁价格,相对于几百万月薪千元左右的低收入者来说高得离谱,因此二房东经营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同时,很多低收入群体一起租房是普遍现象,既然群租现象无法避免,政府就应当予以规范引导,而不是一纸禁令了事。
反方观点:有意见认为,允许承租人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房屋将会导致原承租人只利用转租获得收益而疏于管理的情况。出租人因与转承租人无合同关系,而无法行使管理权,这样事实上就会变成无人管理的局面。
3 租赁登记制是否合适?
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正方观点:多数发表意见的市民支持房屋登记制度,但是由于《办法》没有对房屋登记的细节进行明确规定,让许多市民产生了疑问,希望能够明确租赁登记制度对租赁双方权益的具体保障条款。
反方观点:有意见认为,房屋出租是公民处置自己财产的基本权利,登记制度限制了这一权利。
也有意见认为,租赁登记内容多处涉及公民隐私和商业秘密,很难得到当事各方响应。还有人认为,租金登记涉及商业秘密,管理方有借此增收税费之嫌。此外有意见认为,《办法》中对于房东需要承担消防、防盗等义务的规定值得商榷。
4 租房商用是否禁止?
相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正方观点:民宅商用严重干扰了其他业主的休息权,所以强烈要求制定出租住宅管理法来维护其他业主的休息权、生存权、宁静权。
反方观点:出租房屋如何使用不应设置“一刀切”的规定,居民对所拥有住宅拥有处置权利,政策不应完全限制商业行为。建议“禁商”应有选择,即对于影响其他居民居住环境的“住宅从商”行为予以禁止,但对于“图文设计”、“软件开发”等商业行为可以适当放宽尺度。
中立观点:还有市民表示,商住两用房屋在开发时就已经考虑到商业用途,政府现在要禁止,当初就不该让开发商盖商住两用楼。目前北京地区有不少商住两用楼,如何细化管理办法值得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