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仲裁委员会王祖德副主任表示,房地产纠纷仲裁是指房地产纠纷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由该仲裁机构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做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種方式。说到近年来消费者为什么越来越多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时,他认为,除了因为仲裁裁决与法院的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以外,最主要的是因为仲裁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更灵活人性地断案,程序简便、保密性高。有些案子一拖就是几年,而利用仲裁的方式可以更快的得到解决。此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行业内的专家,专家断案能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从而也更快地推动纠纷的解决。
从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历年来房地产类案件一直占相当大的比例。2003年受理的与房地产相关的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5.6%,2004年占51.8%,2005年因房势跌落稍有回落,占46.9%。
从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来看,未来几年中房地产纠纷仍将是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及时总结房地产纠纷案件的仲裁实践经验,对房地产纠纷的产生原因、争议热点以及老百姓在购买房屋时应当引起注意和重视的問題进行统计和分析,以引导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交易合同时就理清并设定公平的权利义务,使日后發生纠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