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勿轻信开发商“口头承诺”
据海口市消协透露,认购金难退、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問題已成为2005年海口房产消费的投诉热点。
许先生等16位上海市民于2004年9月至11月期间,在海口市某海景苑订购了16套商品房,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协议并支付了每套1万元共计16万元的订金。然而当他们与对方准备签订预售合同时却发现,他们所购房产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要在一年后才能退房。
王先生去年3月份在上海房展会上购买了一套海口市某花园的住房,销售人员承诺当年6月底可交房,王先生当即付了1万元订金,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交房时间却改为当年的8月31日,王先生没有提出异议,回到上海后即按合同规定准时付清了全部房款。然而到了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却不能如期交房,消费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有关专家提醒:在房产投诉中,订金难退占据了较大的比例,虽然开发商承诺房产交易不成,订金如数退还,但事实上很多房产开发商都不愿意将订金退还给消费者。同时,开发商拟定的购房协议中也有不少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擦亮双眼。不要轻信房产商的口头承诺,有关订金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支付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取订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应当双倍返还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