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记者在淮海路上的一家飙歌城里看到,七八名年龄在14至17岁的孩子正围坐在一个KTV包厢内大声地说笑,旁边的一张椅子上堆满了书包,女孩们打扮得都很成熟,男孩子们大多嘴里都叼着香烟。在一片说笑声中一个男孩站了起来,举着一瓶啤酒大声说道:“为祝贺小宝16岁生日,干杯!”在场的孩子纷纷响应,觥筹交错中,5瓶啤酒见了底。一位在包厢门口等候服务的服务员告诉记者,这些孩子是来开生日派对的,消费起来真有点让人吃惊,刚一来就点了啤酒和很多小吃,到目前已经消费了200多元,还有人不时出来点东西。估计这一晚至少要消费300元左右。
除了频频出现在娱乐场所外,出售高科技产品的商店也成为未成年人高消费的“主流”场所。正在上初二的小王和小葛告诉记者,学校里有很多同学都买了款式新颖的MP3、电视广告中正在热捧的英语学习工具……许多连大人都不舍得买的物品往往被同学们不假思索地买了下来。当记者问他们这些消费所需要的钱从何而来时,小王告诉记者,一般衣服都是叫家长买的,而出去吃饭、玩乐的花销,或是平时攒的零花钱,或是以补习、买参考书等名目向家长要。
采访中,不少家长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无奈:孩子总是时不时地要钱,问其要钱做什么,孩子就说是零花、买东西吃或者用来买书什么的,具体这些钱花在什么地方往往不告诉父母。一名学生家长对记者说,以前每星期给孩子10元或20元零花钱就行了,现在一个星期甚至要一两百元,有时还不够。像这样的花钱方式孩子以后还了得?一位家长担忧地说,“如果不给又害怕孩子通过其他违法途径弄钱,那还不如我们给他钱呢。那些商家就不能像网吧一样限制未成年人的过度消费吗?”
我市一家规模不小的歌厅值班经理认为,歌舞厅目前并没有像网吧那样不允许未成年人光顾,因此,他们没有理由拒绝未成年人到此进行消费,该负起责任的应该是家长以及学校老师。未成年人在高档场所消费毕竟还不是普遍现象,对商家的盈利或亏本并不构成决定性因素。
记者咨询后得知,根据我國民法规定,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受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有已满16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到高档场所“一掷千金”,从民事行为的角度来说至少应该征求其监护人的同意。作为商家,虽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其该对“小顾客”说“不”,但应明白,自己是在和一个还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生意”。
专家指出,未成年人消费成人化现象的出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國教育体制中对“财商”的教育的空白:几乎所有的教育主体对孩子都羞于谈钱,更不用提如何正确花钱了。解决未成年人消费成人化問題的关键,就是要尽快培养孩子的劳动意识,培养理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