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设定5年过渡期
“首先必须明确,广州市的特殊政策,是让早期离开國有集体企业人员纳入到统一的社保体系中,进来之后,与其他参保人没有区别,因此,新养老险制度对这部分人的影响,与对其他参保人的影响是完全一样的。同时,退休前难以精确计算出其养老金是多少,但到退休时肯定可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对此,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负责人这样表示。
但是,这些群体也有其特点,一般而言参保时间较短,一次性缴费也多选择最低标准缴费,而新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非常明显,缴得越多、缴费越久则将来享受越多,新制度实施后,与原制度比会否出现养老金“大缩水”?有关专家分析:不会。广东新的养老险制度已经明确,设定5年的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按照原办法的标准计发,众多即将退休的早期“下海”人员可放心。
定额调整也是利好之一
专家说,新养老险制度中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就早期“下海”人员的特点而言,也是利好。
据分析,过去广东的养老金调整,采取的是定比例的办法,退休金越高,则调整时“加薪”也越多,造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绝对差额,随每年调整逐步拉大。新的制度作了完善,采取“定额调整”的形式,在國家出台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前,养老金的调整额,增幅将定为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6成左右,每年7月调整,并且由省一级进行统一测定,从而缩小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差距,这有利于众多缴费较低的早期“下海”人员更好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多缴多得”同样适用
统计显示,目前广州市受理的一次性缴费申请人数已超过10万,但办好手续到年龄领基本养老金的,只不过8000多人,这表明大多数早期“下海”人员的年龄都在四五十岁左右,他们离退休还有较长一段时间,这部分人补缴够了年限还要不要继续参保?按什么水平缴费合适?对此,专家提醒,早期“下海”人员参保的“窍门”,同样也是“多缴多得”。
据分析,新养老险制度核心是计发办法的改革。新制度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这意味着,缴费基数高,则计算养老金时的基数也高,个人账户的积累也多,同时,每多缴一年,就增发1%,将来自然享受越多。即使在5年的过渡期内退休,按新办法计算高于原办法的,高出部分也会按一定幅度逐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