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内地一些家电、手机、电脑等特定商品都有“三包”规定,商品在“三包”期内,都享受退货、换货、修理的权利。而香港的法律没有对特定商品进行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规定。保养、保修商品的方法都是在销售合同上说明的,因此提请消费者务必在购买商品时看清合同条款。
此外,与内地的一些城市不同,消费者在香港购物后不能因价格因素而换货或退货。据介绍,香港大部分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商品的价格主要由卖方根据进货渠道、竞争状况、经营成本决定。因此不同商店出售相同商品的价格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购物后若发现其他商店的价格低廉得多,是不能退货的。香港的《售卖货品条例》明确规定,出售后的商品只有因质量問題或无销售资格,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时,消费者才可以退货、退款或开立信用证以购买等值的商品,由于一般因素而要求退货是不予接受的。而这些具体安排也是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达成的。
对此,市消保委建议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时最好货比三家,购物前先比较价格,切忌盲目相信店方的宣传,冲动购物;购物时应索取收据或凭证,作为日后维权依据;购物时遇到消费纠纷可以向香港消委会咨询、投诉。通常说来,随旅行团购物的旅客因商品质量問題的投诉,14天内可以退换商品或获得全额退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