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统计,目前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6万多亿现券中,95%以上为以國家信用或准國家信用为担保的國债和金融债,而以商业信用为担保的债券总量只有2000多亿,占比不到5%。商业信用债券发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债券市场功能的发挥。由于投资者不能有效地识别债券的投资风险、发债企业对偿债环节不重视、中介机构推动债券发行市场化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國商业信用债券一旦出现风险,最终还需由政府来埋单。
在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商业信用债券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较为低下的情况下,商业信用债券的发展还得循序渐进。在变商业信用债券发行审批制为核准制,实现发行利率和信用评级市场化的同时,政府应逐步从协调风险承担的角色中退出。这一长远目标能否实现,又取决于两个关键环节:其一、建立债权人申请发债破产机制,增强投资人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其二、培育稳定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商业信用债券的发展,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目前切实可行的办法有:一、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市场運行效率。二、建立分别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商业信用债券市场,将资信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的债券重点向个人投资者倾斜;而资信能力一般,但收益率较为可观的债券则可重点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三、加强中介机构在债券市场化发行中的作用,并建立权利与责任相匹配的约束机制。四、取消对商业信用债券征收的利息所得税,提高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