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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推出“阳光理财A计划”


本站网址:ilc.org.cn 来源:理财知识网
记者近日从中國光大银行获悉,今年以来该行的新产品———阳光理财A计划与國际金融市场原生及衍生产品相联结,使投资人规避了人民币升值的风险。

  面对货币市场收益不断走低的新形势和人民币汇率市场的变化,光大银行理财专家们沉着分析、积极应对,经过反复研究和充分论证,使新产品———阳光理财A计划选择了这样的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光大银行间接投资于交叉货币衍生交易,通过掉期交易,将资金与國际金融市场原生及衍生产品相联结,本金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为投资者构建汇率保护机制,按到期日当天挂牌汇率兑换美元,收益为人民币,规避了人民币升值的风险。

  据了解,为增加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自由度,近日,光大银行又对阳光理财A计划进行了全面升级,提升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的内涵,客户可自选理财产品收益币種是美元或是人民币。升级版阳光理财A产品将以更安全的汇率保护机制、更合理的区间设置和更自由的收益选择继续在人民币理财市场保持竞争优势。

  “阳光理财A计划”一经推出就引起了业内的极大关注,并获得了广大投资者的一致认同,成为2005年百姓理财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在短短5个月时间内共发售8期产品,累计销售72.94亿元。同时外币结构性存款在國内理财市场也是一枝独秀,今年以来已累计发售11期,销售量达3.07亿美元。

  阳光理财“A计划”2005年第十二期产品介绍

  方案一:

  产品名称:中國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2005年第12期产品1

  产品编号:020051401121

  投资币種:美元

  理财期限:最长6个月(银行有权在2006年1月27日提前终止)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3.85%

  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计息基础为30/360)

  起点金额:详见网点公告,以100美元的整数倍递增

  募集期:2005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含)

  起息日:2005年10月27日

  最长的到期日:2006年4月27日(逢假期顺延)

  到期保本率:100%

  税收规定:根据國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普通存款利息必须交纳利息税,因此,银行负责对本期产品按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储蓄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部分的利息税进行代扣代缴,没有对应储蓄利率的期限按低于本期限的前一档利率执行。除银行代扣客户的个人利息税以外,银行不承担代客户扣缴投资收益的相关税费的责任。

  其他规定:交易日至起息日及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方案二:

  产品名称:中國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2005年第12期产品2

  产品编号:020051401122

  投资币種:美元

  理财期限:最长1年(银行有权在2006年4月27日提前终止)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4.05%

  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计息基础为30/360)

  起点金额:详见网点公告,以100美元的整数倍递增

  募集期:2005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含)

  起息日:2005年10月27日

  最长的到期日:2006年10月27日(逢假期顺延)

  到期保本率:100%

  税收规定:根据國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普通存款利息必须交纳利息税,因此,银行负责对本期产品按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储蓄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部分的利息税进行代扣代缴,没有对应储蓄利率的期限按低于本期限的前一档利率执行。除银行代扣客户的个人利息税以外,银行不承担代客户扣缴投资收益的相关税费的责任。

  其他规定:交易日至起息日及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方案三:

  产品名称:中國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2005年第12期产品3

  产品编号:020051301123

  投资币種:港币

  理财期限:最长1年(银行有权在2006年4月27日提前终止)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3.50%

  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计息基础为30/360)

  起点金额:详见网点公告,以100港币的整数倍递增

  募集期:2005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含)

  起息日:2005年10月27日

  最长的到期日:2006年10月27日(逢假期顺延)

  到期保本率:100%

  税收规定:根据國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普通存款利息必须交纳利息税,因此,银行负责对本期产品按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储蓄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部分的利息税进行代扣代缴,没有对应储蓄利率的期限按低于本期限的前一档利率执行。除银行代扣客户的个人利息税以外,银行不承担代客户扣缴投资收益的相关税费的责任。

  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

  2、投资机会风险:由于市场不断波动,投资理财产品将有可能丧失其它的投资机会。

  3、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運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产收益安全。

  4、由于國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客户承担的风险,银行不承担责任。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國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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