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在挑选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管理人时非常苛刻。“这几乎是一个优中选优、强者选强的过程。”有关人士表示,信托公司首先要对候选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理念、管理能力、队伍结构、风控水准进行严格的审核,在此后三个月的考核期内,则根据证券市场運行的实际情况,进行模拟业绩测试。“把关的目的就是要考核管理人的责任感,我们在托付资金管理的同时,实际在托付一種信任。”一信托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后,信托公司会把投资运作的权利完全交给该资产管理公司,不再干预其正常的投资行为。”
业界认为,现在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和市场心目中的私募基金相去甚远。前者是完全规范化、阳光化的产品,其运作在法律框架下,有完善的监管人、托管人、信托责任人,而普通意义上的私募基金与此标准仍相距甚远。
深交所去年11月发布的私募基金研究报告,对于私募基金设立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对于应该明确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要求,例如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以投资管理公司名义注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必须具有基金投资管理必要的场所和设备等等。二是对投资者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管理资产超过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实施备案制度。三是尽快发展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行业,鼓励私募基金通过银行托管基金资产。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现有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完全符合深交所提出的私募基金阳光化三个条件:投资管理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硬件和人才的条件,进行相关备案并且通过银行进行基金资产托管。
就目前市场正常运作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来说,信托公司、券商、银行和银监局四方监管的体系已经形成——信托公司负责信用监管和整体投资监管,其旗下的证券公司负责专项证券账户投资的监管,银行负责专项资金托管的监管,地方银监局负责资金的整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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