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还是一支信托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与全球视角下90%以上的产业投资基金均为有限合伙制形成了明显的对照。
有限合伙制起源于16世纪欧洲的康曼达契约,当时,天才的航海家意识到,航海能够获得梦寐以求的高额利润,是发财致富、步入上流社会的一条捷径,但是天才的航海家缺乏资金,不能购买船只,同时基于教会“禁止给航海家借贷”的教令,聪明的出资者便创造了康曼达契约,与航海人合伙开拓航海事业。出资者以其所出资金为限负有限责任,航海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航海家在完成任务后可获得1/4的利润,其余利润归出资者,此種契约即为有限合伙制的雏形。
为什么产业投资基金青睐于有限合伙制呢?
诸多人士认为,避免双重征税是产业投资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制的一个“主要”理由,其实此为一个美丽的误会,如果此条逻辑成立,岂不是所有企业均会选择有限合伙制。产业投资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制的理由是,它能将产业投资基金中所有元素的功能演化到极致,将产业投资基金中的“人才”、“”激励、“控制权分配”、“约束”、“利润分配”等要素搭配得尽善尽美。
产业投资基金的不可复制的优势是普通合伙人敏锐、高效、准确的捕捉投资机会的能力,而且此種能力是与生俱来的、难以学习模仿的。惯常使用的一个比喻是,无论你是否是一位伟大的运动员、教练员,例如运动员中的罗纳尔多和教练员中的卡佩罗,但他均不能代替你成为一个“足球圈内的伯乐”,足球圈内的“伯乐球探”具备一種非凡的、不可复制的、不能模仿的能力,他们能够选择对处于上升期的、具备潜质的球员进行早期投资,并在成名之后的转会中获得高额收益。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好比是足球圈内的“伯乐球探”,他们具备相当敏锐、独到的眼光和能力识别具备相当潜质的投资目标,此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坊间传言,2001年版本的、被充满期待和争议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在一次國务院常务会议上被否决,其中的理由是,大陆还没有梁伯韬一样的人才。由此可见,“人才”在产业投资基金中具有何等关键的地位。
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不是选举的结果,不是行政命令的结果,不是任命的结果,不是培训和资格条件的结果,而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没有任何文凭、行政地位和职业培训并不妨碍某个人成为一个顶级的产业投资基金“人才”。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不是瞬间决定的,而是在市场竞争中逐步、渐进脱颖而出的。据此说来,我國的产业投资基金“人才”还存在一个漫漫长路,其中的因由并非缺乏“潜在”的产业投资基金“人才”,而是识别的过程过于复杂和漫长。
以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的人才为核心,有限合伙制能够设计一个近乎完美的“激励约束”、“利润分享”“决策权分配”机制,以此保证产业投资基金准确、独到地识别投资目标,获得高额收益。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样本意义在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核”并非是主要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参与投资对象管理的基金,而是准确、独到地挖掘潜在投资机会的能力,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证明自己是一只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还是一个过程,同样期盼的是,有限合伙制产业投资基金样本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