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门槛非常高,应该说近几年的业务现在都不可行了。”一位信托业人士分析认为,“以后信托项目仅限于很有钱的人,也就意味着风险承受能力强的。这样做是因为监管部门担心如果信托投资项目出問題,兑付不了,会造成社会問題。”
而中國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我國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是按照私募性质来设计的。资金的募集对象应该是有限并且有一定的风险识别、承担能力的。中小投资者不具备这些能力。
与此同时,中國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有些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经营,如信托合同超过法律规定的200份,或同一个项目多期募集,或通过收益权拆零转让,单个委托人名下再集合多个委托人等违规方式募集资金,实际上是把私募搞成了变相公募,从而把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中小投资者引进到风险很高的业务中去。
“基于以上的理由,我们认为中小投资者应谨慎对待信托业务的风险。”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道。
为了适应《新办法》,國内各信托公司被要求在过渡期内清理整顿业务,一些无法达标的信托公司将被叫停业务或退出市场。
这并不國内信托业务的第一次清理整顿。之前,國内信托业前后被清理了5次,但是第五次清理整顿结束不久,金信信托、庆泰信托、金信信托又因为违规经营被关闭,泛亚信托被停业整顿。监管与信托公司的诉求始终存在较大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