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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会议讨论将涉及到多方面,包括信托产品上市流通交易、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以及一些细致的問題,如信托产品针对个人发行突破两百份等等。此次修订一法两规将会有较大突破,对信托业的整肃有着重大意义。
据悉,对信托产品的流通性問題,“一法两规”中并无明确规定,流通难成为信托产品在发行过程中的一大拦路虎。目前,信托业协会正在筹建天津信托基金交易所,试图解决信托产品流通的难题。但业内人士认为,建立信托产品交易平台,首要問題则是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公认的登记中心。同时,还需要对信托产品流通中可能出现的問題进行规定。
一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现行的《信托法》某些方面需要完善,如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問題,《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但是,当前并无相应的法律或相应的法规对需要办理登记的信托财产種类、范围、手续及登记机关作出相应规定。这样,具体信托业务办理过程中经常遇到无章可循的問題。
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信托财产通过委托人的委托,记在信托公司的名下。委托人想要知道信托资产当前处于什么状态,只有到受托的信托公司去问。如果这家信托公司是一家管理机制健全、信誉度高的公司,便能够向委托人如实地交代信托财产的状况,但如果信托公司的诚信度不高,便极有可能因为对信托资产管理状况披露得不充分使受益人遭受损失。因此,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对当前信托登记行为进行规范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