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分行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将对整个信托资产托管可以起到示范性的作用。
按照中國银监会的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托财产交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托管。但在实践过程中,商业银行的托管资质等一系列問題极大地困扰了部分信托公司。
一般情况下,只有总行一级的商业银行才具有信托托管资格,而信托公司遍布全國,大部分所在的城市没有商业银行总部,并且地方性信托公司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商谈进行信托财产托管的可行性程度很低,使得资产托管的规定远没有得到实行。
今年8月,苏州信托专门向信托业协会出具了一份反映相关情况的报告指出,“许多地方性信托公司找不到具备合格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延误了托管工作的进程。”随后,信托协会也向主管部门———银监会专门出具了一份关于信托财产由商业银行托管問題的报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商业银行已经逐步授予地方分行托管信托资产的权力。由此看来,困扰信托公司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业内专家认为,集合信托资产托管有利于保证提高信托资金的安全性,有关部门应尽快加强沟通与协调,商业银行也应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尽快解除这其中的障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