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银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信托监管规章,在对原有信托监管法规清理、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國信托监管法规建设。
据了解,新办法颁布后,将废止10多件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信托公司法规制度的条理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而对一些基本的信托监管规定,如信托财产专户、公司信息披露等,没有纳入此次清理范畴,仍将继续沿用。为了做到疏堵结合,引导信托公司科学发展,新办法在信托公司类型、信托产品设立、集合信托异地业务、信托财产托管等方面作出了比原办法更灵活的规定。同时,在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关联交易、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信托贷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目的是逐步促使信托公司成为提供信托理财和产品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的科学发展,有利于保护信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积极应对金融业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为促进信托公司更好地按照新办法经营信托业务,中國银监会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信托公司一定的过渡期,并将下发有关文件对过渡期做出相应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