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因金信信托诉朝华集团,朝华集团所持西昌电力8058.9420万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1年,从2006年1月17日至2007年1月16日。同时,由于朝华集团为星美联合公司的担保纠纷,朝华集团被判为星美联合2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据悉,2003年7月,朝华集团曾给金信信托出具一份保证函,该保证函载明,朝华集团愿为西昌锌业向金信信托借款1.4亿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债务人的债务风险,金信信托于2005年8月17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2004年5月11日,朝华集团同意为星美联合公司向中行涪陵分行借款不超过3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5月,中行涪陵分行向星美联合提供了金额为2000万元和1900万元的贷款。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中行涪陵分行于2005年6月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