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份的限制突破应该不是什么問題。”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李伏安昨天表示,“212文件”应该不会影响《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年底出台。
他同时同意《第一财经日报》关于该办法迟迟不能出台是由于要慎重制订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相关条款的报道。
“中國房地产行业有30~50年的发展机遇是很现实的。”应该把REITs作为与其相匹配的稳定的、适当的、多元化的融资工具来大力发展。昨天在“2005REITs國际合作论坛”上,李伏安作了“REITs在中國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的演讲。
李伏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他同意与会一位地产商的看法,“212文件”主要还是从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控制操作风险角度出发的。
此前,银监会下发“212文件”,规定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贷款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要求相应房地产企业必须具备“35%资本金”、“四证齐全”和“二级资质”三条硬性要求。昨日,某信托公司经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212文件”使得该公司两个已经在报批的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告吹,由于“没到二级资质”。
在回答本报记者“银行贷款给房地产企业并不对开发资质有硬性要求,为什么要求信托公司投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时”,李伏安表示,信托公司以往容易忽视风险,拉到一个项目算一个,对房地产企业的道德风险识别能力较差。设置这样的“标杆”是有利于信托公司识别风险的。
在房地产行业与银行高度依存、信托实际是银行贷款替代的现状下,李伏安认为,银行和信托作为给房地产提供金融的企业,面临着信用、流动性、利率和法律政策等四大风险。对比贷款、发债、证券化和IPO等融资渠道,李伏安的结论是,REITs作为稳定的、适当的、多元化的融资工具应该大力发展。
“政策激励发展,首先就是引导买房和租房的结构平衡。”他认为,有“租房才有商用”才能有REITs的政策和环境。允许买房投资出租,允许和鼓励租房,对于合理的租金要确立合理的收税政策。他认为,中性激励的政策是REITs成立的前提。
在房地产流通方面,他认为,应该确定一个基本的流通政策,即确保房屋流通的交易成本最低化,“要不然我做商业投资买房,投入以后最后卖不出去怎么办?”
李伏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操作REITs并不一定非是信托公司,投行等金融机构都可以打包物业实现REITs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