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细则尚未出台
今年10月27日,十届全國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國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从现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新的扣除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昨日,成都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成都市地税局还没有接到國税总局下发的执行细则,在没有接到关于执行新个税征收办法的通知前,现在仍然按照老的标准即800元的扣除额征收个税。
另据一位地税人士透露,國家税务总局很快会出台个税起征点实施细则。明年1月1日执行新的个税起征点已经被写入个人所得税法,不会改变。即使纳税人在明年1月份拿到的今年12月的工资仍按照旧的起征点征税,在新的执行细则出来后也应该会对纳税人实行退税。
月薪3000少缴60元
一旦按照新的起征点征收,工薪阶层在明年1月份取得的今年12月的工资要少缴多少个税?个人所得税现行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一位市民月收入为1000元,起征点800元,那么应纳税额为(1000-800)×5%=10元;新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后,由于未满16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调整后比以前少缴了10元。如果一位市民月收入3000元,按目前的起征点计算,他将缴纳205元个人所得税,按调整后的新起征点算,他将缴纳145元,比现在少缴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