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國税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4月1日起我國消费税政策将有重大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遗憾的是,本次新增的税目中并没有公共舆论一度力推的“豪宅”。
财政部解释称,不把豪宅纳入消费税调整之列,一是“不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列”,二是征管上存在难度,三是“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的影响,要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 笔者同意有关专家所主张的——财政部所讲的不对豪宅征收消费税的三点理由并不充分。在现有的条件下,豪宅与普通商品房的税率几乎一样,并不能替代消费税的功效。消费税的征收,亦不是很难解决的事情。另外,对豪宅征税不仅不会制约经济发展,还会促使商品房结构逐渐趋向合理。
富人对高档住宅的需求,是导致目前商品房结构不合理的一大因素。开发商为了迎合富人的需求,而减少对中低档商品房的开发,使得目前的开发發生严重扭曲:高档住房过剩,而低档商品房供应不足。虽然目前政府正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贫富悬殊现象,着力推广、中低价格商品房,以求更多民众能够买得起房。在推行经济适用住房时,还实行不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减半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出现。但是这種只“济贫”不“劫富”的方法,力度显然就差得多,因为政府的财政投入毕竟是有限的。更何况向征税不只是“劫富济贫”这么简单。
笔者以为,社会财富可以分为两種:变量和存量。通过高科技研发、改进工艺技术、资本流通等方式,促使社会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新产品,让所有人分享,这叫帕拉托改善,而且这種产品会随着市场份额的扩大而不断降低成本、降低价格。而房地产中的豪宅开发,基于土地不可再生的原则,获取成本只会越走越高;一个大型豪宅的出现意味着其他人可支配的土地资源又少了一大块,豪宅既然做不到人人享有,就谈不上帕拉托改善;从这两方面来说,一个希望住豪宅的人,是对土地财富存量的多占用,多承担一些税收也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对豪宅多征税,不只是“劫富济贫”,而是公平分配土地资源、改进城市房地产供给结构、改进税收偏差、压缩房地产行业暴利不得不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