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王刚是一高级管理人员,2004年5月获得厦天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500元。
策划前:由于王刚和厦天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其应纳税所得额为62500元-800元=61700元
应纳税额为61700元×35%-6375元=15220元
策划建议:王刚和厦天公司解除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策划结果: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应纳税所得额为62500元×(1-20%)=50000元
应纳税额为50000元×30%-2000元=13000元
可节约税收2220元=15220元-13000元
【朱博士点评】:这是典型的工薪收入与劳务报酬相互转换的节税策划方法,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按个税条例的解析,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又都实现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它们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对其进行策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从实践中看,大多数情况下将它们分开是有利于节约税收的,关键在确定收入前做好策划方案、签好合同。
【案例2】李强为具有中國國籍的居民纳税义务人,2004年5月份,从中國境内获得6000元的工资收入,同时又从美國获得一定的收入,折合成人民币为10000元。
策划前:全并应纳税额=(6000+10000-800)元=15200元
合并应纳税额=15200元×20%-375元=1665元
策划建议: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在境内和境外任职或受雇,以及工资标准,就可以國内國外分别减除费用计税
策划结果: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0-800)元=5200元
境内应纳税额=5200元×20%-375元=665元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4000元=6000元
境外应纳税额=6000元×20%-375元=825元
境内、境外合并纳税额=(665+825)元=1490元
节省税款1175元(2665元-1490元)。
【朱博士点评】:这是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节税策划方法,外资企业员工可参考。按照我國个税法律的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扣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对于部分人员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享受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这些人主要包括:外籍员工、专家、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同时,根据國税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远洋运输船员也适用。
策划建议:广东毗邻港澳,外企、港澳台企业多,很多具备享受附加减除费用待遇的个人,可以考虑有效地利用或创造条件适用该项政策,最大限度地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