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家企业的一位女会计,为偿还个人所欠债务,竟然模仿公司主管领导的签字多次挪用公司资金24万余元,后又骗取单位3名同事13.4万元。刚刚摆脱债务束缚的她最终得到的却是一副手铐。
模仿主管签字挪用资金
身负近10万元债务的吕娜(化名)是广东省某公司兰州分公司的一名会计,在工作中,她每天都要面对许多份经由主管签字的账单,看到账单上的数以万计的资金数额,吕娜总是设想,“如果这些钱是我的就好了!”于是,她开始试着模仿主管的签字。数月后,吕娜觉得她已经模仿得淋漓尽致了,便试着假借公司主管和西安分公司急需周转资金的名义,写了张借款条,在借条上模仿了主管的签字,在出纳员处顺利地取到了数万元资金。随后吕娜用同样的手段,于2004年2月至2005年3月期间,陆续从出纳员处取了24万余元资金。与此同时,吕娜又对单位同事谎称其丈夫是省國税局一部门的领导,并编造出國税局正在发行内部职工基金的弥天大谎,2004年7月,吕娜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诈骗3名同事人民币共13.4万元。
两罪并罚12年
2005年3月,吕娜的所作所为终于东窗事发。其公司主管发现吕娜多次假冒他的签名从公司挪用资金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同年7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吕娜犯挪用资金罪、诈骗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吕娜有期徒刑7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