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称,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一年以上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免征。也就是说,个人出售已购并居住一年的公房,只需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種税。印花税按书立购房合同所载金额的0.05%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是,按销售价减去原支付的房款价、向财政或原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再乘以20%的税率,即是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北京市同时规定,对交易个人购买并居住不满一年的普通住宅,除了要征收以上两種税外,还需按照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乘以5%征收营业税,并分别按营业税的7%和3%征收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